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9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923號原告 羅右任 訴訟代理人 陳梅欽 律師被告 周淑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宋泓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
書記官鄧筱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9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923號原告 羅右任 訴訟代理人 陳梅欽 律師被告 周淑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宋泓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
書記官鄧筱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