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繼字第4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繼字第446號聲請人即繼承人甲○○聲請人即繼承人甲○○因其被繼承
1日出生,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5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中華民國97
家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7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繼字第4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繼字第446號聲請人即繼承人甲○○聲請人即繼承人甲○○因其被繼承
1日出生,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5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中華民國97
家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