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簡上附民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76號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52號原告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鍾嘉村 原告 鄭潔筠
李道昇 被告 呂崧銘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75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宏任
法官徐雍甯法官曾淑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姚承瑋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