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92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92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9223號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右竹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列「 楊智強林莉莉 」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是否有
誤?(因楊右竹目前已成年,無須列法定代理人)㈡請提出債務人「楊右竹」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
書記官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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