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26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2688號債權人台中市雅敬儲蓄互助社法定代理人 孟南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恩銘 、 湯慧蓮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
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聲請狀末並請加蓋印文?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9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9月3日
書記官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