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3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催字第3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337號聲請人 賴明彥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聲請人姓名究為賴明「彥」抑或賴明「彦」?並提出身分證影本過院參辦。
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游勝雄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