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43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4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返還溢領退離給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8年度簡字第43號原告中國青年救國團代表人 吳清基 被告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代表人 沈孟儒 訴訟代理人 吳宜真
姚朋璿 曾湘玲 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溢領退離給與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1年
1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於111年1月25日宣判,茲因有再調查之事證,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陳世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書記官林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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