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行商訴字第95號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99年行商訴字第9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商標註冊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行商訴字第95號原告 楊雅淵 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王美花 (局長)訴訟代理人 朱彩雲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註冊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99年7月15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8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判法官陳國成
法官陳忠行法官熊誦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28日
書記官張祐豪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