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司補字第2148號
聲請人雲朗觀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懷如
代理人 張菀萱 律師
複代理人 李盈佳 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免除租金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246,883元,應徵聲請費5,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美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