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1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1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187號聲請人彰化縣芬園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葉豐樑 上列聲請人彰化縣芬園鄉農會因與相對人 張明輝 等五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彰化縣芬園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坐落彰化縣○○鄉○縣○段○○○○○○○○○○○○號之最新第一類謄本(地號全部,以上謄本之他項權利部各項資料含債務人、債務額比例均應揭示)。
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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