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95年度斗小調字第8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斗小調字第87號
聲 請 人 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丁○○
相 對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斗小調字第87號履行契約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12月27日下午3時4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康弼周
  書 記 官 顏督訓
  調 解委 員 戊○○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丁○○
  相對人代理人 乙○○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6年1月1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仟柒佰
  伍拾貳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 記 官 顏督訓
           法    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顏督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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