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843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436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許建民 即承展工程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駿佳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承展工程行(商業登記編號00000000)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含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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