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嘉小移調字第7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雄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理人   戊○○
相 對 人 甲○○
            187
相 對 人 乙○○
            5
相對人兼以上二人
代理人
      丙○○
            附2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移調字第79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8年9月23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記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戊○○ 到
  兼相對人代理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佰元,當場提出現金交由聲請
  人代理人點收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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