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880號
原告 黃朝洲
兼
共同代理人 黃文宗
被告 黃文杰
訴訟代理人 劉雅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兩造應提出國民年金及勞保之喪葬給付資料,並說明取得之資格為何人,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十七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楊思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