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交訴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交訴字第76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子揚選任辯護人劉烱意律師
蕭宇廷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書記官李珈慧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交訴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交訴字第76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子揚選任辯護人劉烱意律師
蕭宇廷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書記官李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