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繼字第5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繼字第5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繼字第五三四號
聲請人甲○○中華民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陳麗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李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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