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142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42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4223號聲請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非訟代理人 盧聖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SKYTALENTGLOBALSERVICESLIMITED、亞力碩科技貿易有限公司(原名亞力碩國際有限公司)、 徐屘仁林愛華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SKYTALENTGLOBALSERVICESLIMITED最新之公司設立登記資料或相關文件。
二、提出相對人碩科技貿易有限公司(原名亞力碩國際有限公司)更名前、後之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04年9月1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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