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8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優先承買權不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842號原告 鍾秋玲 訴訟代理人 方文賢 律師被告 賴秋桂 訴訟代理人 王明宏 律師被告 王皆得 訴訟代理人 王輝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有再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葉淑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書記官陳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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