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9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946號上訴人允盛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獨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5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833,6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新台幣13,7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6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智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6月17日
書記官黃王雅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