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消債更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消債更字第28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張鏸文 代理人 陳國瑞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美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
書記官賴惠美附表:
㈠據聲請狀所載,聲請人因協商當時無收入而無法負擔任何還款
條件,致前置協商不成立。惟聲請人目前已有薪資收入。請說明倘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清償方案,則聲請人有無意願與其再次協商?若有,是否同意以「調解」方式再次協商?聲請人每月可負擔之金額若干?若無,原因為何?並提出聲請人之民國98至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㈡提出聲請人委任陳國瑞律師代理之委任狀正本。
㈢說明聲請人「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之費用(含扶養費),
並「盡量」提出相關費用支出單據影本(如:交通費、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勞健保費、醫療費、稅賦開支)。
㈣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聲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
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得省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㈤說明聲請人目前之收入來源?並提出由雇主出具之聲請人在職
證明書(應註明到職日、蓋有任職公司單位印章或負責人印章)、103年1至7月之薪資單(含獎金、津貼、加班費);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若無,亦請說明之。
㈥說明聲請人是否承租坐落於雲林縣○○市○○路○○巷○○號之房
屋?如是,請提出載有租賃地址、有效期間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每月實際支出房租金之證明(如房租匯款轉帳記錄、房東房租簽收紀錄);又聲請人名下如有不動產,請提出土地或建物謄本。
㈦提出聲請人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如無交通工具者,仍應說明之。
㈧說明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3年7月21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㈨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101年1月1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㈩說明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若有,
現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名稱、種類?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又現有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並提出相關資料。
說明配偶目前之收入來源?每月薪資?聲請人與配偶就子女扶
養費之分擔情形?每月各實際支出之扶養費?子女目前是否在學抑或已就業?如在學者,應提出在學證明(如:學生證影本、學費繳費收據),另提出子女與配偶之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說明聲請人張鏸文、配偶及子女有無領取任何補助金(如:低
收入戶、教育補助、房租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期間、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聲請人之更生償還計畫草案。
聲請人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
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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