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44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4456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曾品軒 即二隻老虎企業社即兩隻老虎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兩隻老虎企業社之歷次變更商業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