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二六八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陳俊寰 律師複代理人 簡維弘 律師
許曉怡 律師被告中邑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乙○○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 律師複代理人 楊國煜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林慧貞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