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交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8年度交附民字第86號原告 江坤榮 訴訟代理人 王朝璋 律師被告 黃婉筠 訴訟代理人 謝秉錡 律師
李秉哲 律師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交易字第5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戰諭威
法官張美眉法官李依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蓉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