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8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8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829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聲請人與 許子萱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狀附之專案補貼款繳款通知書所載專案申請日為101/2/1收取相關補貼款依據(申請書、約定條款或其他相關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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