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2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2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二0七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國民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高奕驤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舜宜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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