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上訴字第1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1296號上訴人即被告 籃瑩桑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楊清安
法官王慧娟法官林福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菱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