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單禁沒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單禁沒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禁沒字第125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零靈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0年度毒偵緝字第238號、第239號),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聲沒字第1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零靈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緝字第238號、第23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及香菸1支,經送驗後,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臺北榮民總醫院毒品成分鑑定書各1份在卷可稽,均屬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等規定,聲請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定,此相對於刑法之沒收規定而言,係刑法之特別規定,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之規定,得諭知沒收並銷燬者,以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並不及於毒品之包裝袋、吸食器及分裝匙等工具,然若毒品本身已經微量附著器具內,無從析離,該器具自應隨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被告分別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⑴民國109年7月4日某時,在不詳地點,以將甲基安非他命摻入香菸點燃吸食煙霧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下稱甲案);又於⑵109年9月22日上午11時許,在其位於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住處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內燒烤吸食煙霧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下稱乙案)。嗣被告就乙案所示施用毒品犯行,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34號裁定送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10年9月2日釋放出所,而被告就甲案施用毒品部分,因係在上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前所為,已為上開觀察、勒戒之效力所及,故被告就甲案、乙案所示犯行,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緝字第238號、第23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業經本院職權核閱上開卷宗無訛,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
(二)被告於乙案中所查扣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白色透明結晶1袋,經送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驗,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詳如附表所示)乙節,有該中心109年10月7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1份在卷可參(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803號卷第137頁);而另於甲案中所查扣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香菸1支,經送請臺北榮民總醫院內科部臨床毒物與職業醫學科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驗,亦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詳如附表所示)乙情,有該院109年8月11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份附卷可考(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4643號卷第54頁),足徵上開扣案物均係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而屬違禁物無訛,依前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予宣告沒收銷燬之。又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毒品之外包裝,因包覆毒品,其上顯留有該毒品之殘渣,衡情難與之完全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就該外包裝均應併予宣告沒收銷燬。至鑑定時經取樣鑑驗耗用之毒品,因已不存在,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三)綜上,檢察官就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揆諸前揭說明,洵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葛名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曾韻蒔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及數量鑑定結果證據1白色透明結晶1包(含包裝袋1個)毛重0.4830公克(含1袋),淨重0.2780公克,取樣0.0002公克,餘重0.2778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扣押物品清單(保管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保字第824號)。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09年10月7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2香菸1支以乙醇溶液沖洗香菸,沖洗液進行鑑驗分析,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⒈扣押物品清單(保管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保管字第316號)。⒉臺北榮民總醫院109年8月11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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