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上易字第14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1483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益堂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上訴人即被告甲○○於本院判決前撤回上訴,爰就此部分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楊真明法官王國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昭容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