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93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9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93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3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0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郭顏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11月2日
書記官林政彬┌────────────────────────────┐│附表:98年度除字第193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86932-8│1│611│├──┼──────────┼────────┼──┼──┤│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86933-0│1│93│├──┼──────────┼────────┼──┼──┤│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00-0│1│36│├──┼──────────┼────────┼──┼──┤│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00-0│1│5│├──┼──────────┼────────┼──┼──┤│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25│├──┼──────────┼────────┼──┼──┤│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3│├──┼──────────┼────────┼──┼──┤│00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51│├──┼──────────┼────────┼──┼──┤│00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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