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60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60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5年度司促字第607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長瑞 債務人 王培亘
王子明
一、債務人王子明、王培亘等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拾玖萬叁仟柒佰壹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王子明、王培亘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壹仟捌佰貳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王培亘於民國102年5月9日邀同連帶保證人王子明向聲請人借款並簽訂放款借據乙筆新臺幣(下同)柒拾萬元整,約定借款期限為六年,自102年5月9日起至108年5月9日止;本筆借據依約分成二筆撥貸(1)63萬元及(2)7萬元,嗣後每1個1壹期,分72期依年金法按月於每月9日攤還本息,利息按年率1.95%計付。
(二)倘借款人不依期還本付息,依約定視為全部到期並經本行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項之日起,利率改依原適用利率加年率2%固定計息。又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就遲延還本部分,自遲延時起按上開利率給付遲延利息外,並應就遲延還本付息部分,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含)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之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三)詎債務人等未依約履行,借款(1)60萬元繳付本息至104年9月9日止尚結欠本金393,71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償;借款(2)7萬元繳付本息至104年11月9日止尚結欠本金41,822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償,屢經催討未果,依前開放款借據之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喪失攤還權利,視為全部到期,應立即清償全部借款本息及違約金。又債務人王子明既就本案債務願認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權,為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以保權益。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倘債務人為公司行號,則應提出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待提出後俟送達合法則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無庸聲請,倘未提出上開資料則不予核發確定証明書。
四、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書記官樂嘉威附表105年度司促字第607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王子明、王│自民國104年0│至105年01月0│年息百分之一點│││393710│培亘│9月09日起│8日止│八一│││元│├──────┼──────┼───────┤││││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三點│││││1月09日起││八一│├──┼───┼─────┼──────┼──────┼───────┤│002│新臺幣│王子明、王│自民國104年1│至105年1月8│年息百分之一點│││41822│培亘│1月9日起│日止│八一│││元│├──────┼──────┼───────┤││││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三點│││││月9日起││八一│└──┴───┴─────┴──────┴──────┴───────┘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王子明、王│自民國104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93710│培亘│0月10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王子明、王│自民國104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1822│培亘│2月10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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