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38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事件爭點整理單八十九年訴字第二三八四號
原告丁○○原告丙○○○被告乙○○被告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住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整理爭點如左:原告請求權基礎: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事實爭點:
一、原告丙○○○因車禍不能工作之期間為何?
二、原告各請求三十萬元之慰撫金是否過高?證據爭點:
一、定一堂中藥店收據真偽。
二、傳統損傷整復所收據真偽。
三、久壽日本料理薪資證明書真偽。
四、兩造財產歸戶資料。
五、原告丙○○○八十八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資料。
六、刑事案卷內資料。法律爭點:
無。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五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業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