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侵訴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強制猥褻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侵訴字第29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敬恒律師上列被告因強制猥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茂榮
法官柳章峰法官顏碩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書記官林怡芳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侵訴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強制猥褻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侵訴字第29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敬恒律師上列被告因強制猥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茂榮
法官柳章峰法官顏碩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書記官林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