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6年度彰交附民移調字第6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6年度彰交附民移調字第6號
原   告 乙○○
代 理 人 甲○○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彰交附民移調字第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6年4月19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貳拾玖萬元整(不含強制責
  任險,強制責任險理賠由原告自行申請)給付方式:於民國
  96年1月6日給付三萬元,餘貳拾陸萬元當場以現金給付原告。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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