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8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862號聲請人 湯秀月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股票掛失通知函之「證券持有人及股東」一欄空白未填,請重新提出填寫完整正確之股票掛失通知函正本。
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8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862號聲請人 湯秀月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股票掛失通知函之「證券持有人及股東」一欄空白未填,請重新提出填寫完整正確之股票掛失通知函正本。
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