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審交附民字第5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77號原告 温斌 住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00號3被告 朱正義 上列被告朱正義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温斌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廖怡貞
法官陳海寧法官趙伯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宛彤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