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6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6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67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錢宏南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臺南分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鄭燕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鄭佩玉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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