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簡上字第4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簡上字第4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四九六號
上訴人甲○○
乙○○被上訴人民瀚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審判長法官張恩賜~B法官李國增~B法官林洲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