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9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9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9459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理人 吳松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SUNLIGHTLIMITED-MACAOCOMMERCIALOFFSHORE、旭籐貿易有限公司陳正雄陳宏光陳彥宏 、陳怡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SUNLIGHTLIMITED-MACAOCOMMERCIALOFFSHORE
為外國公司(澳門登記編號:18126SO),則應釋明是否經我國認許?若經認許,請提出經濟部之證明文件;若未經認許,請提出在國外合法設立之法人資格證明,及兼法定代理人陳正雄是否為合法代表人或管理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又該公司在中華民國有無事務所或營業所之登記,若有,併附其設立相關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
書記官林國雄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