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刑智上易字第7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7號上訴人 賀業輝 即被告號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智易字第4號,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續二字第10號、第12號、99年度偵字第3586號,及移送併辦:98年度偵續字二字第13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撤銷。
賀業輝擅自以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擅自以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賀業輝係新北市○○區○○○路○○○號「是新影視社」、新北市○○區○○街○○○號1樓「允中影視社」(招牌均為ISNEW影音光碟店)之實際負責人,明知如附表一至四所示影音光碟內含之視聽著作,均係如附表一至四所示發行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並經前揭公司授權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得利公司)專屬享有在我國地區出租之權利,如欲將之出租,應經得利公司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復明知其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所購買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影音光碟上分別有「得利影視」、「出租授權專用版」、「授權出租專用版」或「出租專用版」等字樣,而為得利公司所發行之出租專用版影音光碟,該類影音光碟於出租期間內所有權仍屬得利公司所有,得利公司於出租期間僅將上開光碟之出租權授權予簽約之下游廠商於特定營業地點出租,故該期間內欲出租附表一至附表四所示影音光碟,須經得利公司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詎賀業輝基於擅自以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並自96年10月起以時薪新臺幣(下同)85元代價僱用不知情之 陳雅琳 擔任「是新影視社」店員、自96年12月起以月薪1萬5千元之代價僱用不知情之 歐相宜 擔任「允中影視社」店員,而分別為下列犯行:㈠自95年11月某日起至96年12月13日經警查獲時止,以每部影片70至80元不等之租金,將附表一至附表三所示影音光碟出租給不特定顧客牟利,以此方法侵害得利公司就附表一至三所示視聽著作之出租權。㈡復自96年12月13日後某時起至99年2月26日經警查獲時止,以每部影片借看3天1百元,隔日還70元,逾期每天加30元之代價,將附表四所示影音光碟出租給不特定顧客牟利,以此方法侵害得利公司就附表四所示視聽著作之出租權。嗣於95年11月28日、96年1月26日、96年3月26日先後由得利公司自行派員前往「允中影視社」蒐證,而租得附表一所示之影音光碟。復於96年12月13日下午3時許,經警持搜索票分別至上址兩家影視社內搜索,並在「是新影視社」內扣得附表二所示之影音光碟,在「允中影視社」內扣得附表三所示之影音光碟。再於99年2月26日下午5時30分許,經警持搜索票至上址「允中影視社」搜索,當場扣得附表四所示之影音光碟片、影片報表1張、影片在外未還資料表1張、記事簿1本、聯絡簿1本、交接簿1本、富邦銀行支票簿1本、98年9月至12月出租預告循環片3片、影片紀錄簿1本、估價單(請款單)9張。
二、案經得利公司訴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分別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併案審理。
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同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及第159條之5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各該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包含書面陳述),固屬傳聞證據,但被告及檢察官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判期日中,均表示無意見,且當事人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見本院卷第44至46頁、第54至56頁、第116至118頁),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之情況,認為適於為本件認定事實之依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2項規定,應具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二、至其餘本判決所引用之卷內文書證據及物證之證據能力部分,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被告或檢察官於原審或本院均未主張排除前開物證之證據能力,且迄於原審或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表示異議(見本院卷第46至48頁、第56至58頁、第118至120頁),本院經審酌前開物證並非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顯有不可信之情況,故上揭物證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賀業輝固坦承未經告訴人公司之同意或授權,即於上揭時間、地點,將附表一至附表四所示之影音光碟片分別陳列在其經營之「是新影視社」、「允中影視社」,並由其所僱用之店員陳雅琳、歐相宜將上開影音光碟以前揭價格出租給不特定客人以營利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違反著作權法犯行,辯稱:附表一至附表四的影音光碟片均係伊在亞藝、百視達、大賣場、光華商場所買來之合法重製物,依著作權法第60條之規定合法重製物之所有權人得出租該著作物,得利公司每年之契約皆不相同,伊並未與得利公司之業務接洽,而無從得知得利公司契約之內容云云。惟查:
㈠如附表一至四所示影音光碟內含之視聽著作,均係如附表一
至四所示發行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並經前揭公司授權告訴人公司專屬享有在我國地區出租之權利,分別有告訴人公司發行DVD網路宣傳介紹資料及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權保護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所出具之證明書、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授權合約書及網頁資料等證明文件附卷可按(詳如附表一至四所示),應堪認為真實。
㈡被告為「是新影視社」及「允中影視社」(招牌均為ISNEW
影音光碟店)之實際負責人,自95年間起先後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購買如附表一至四所示已載明「得利影視」、「出租授權專用版」、「授權出租專用版」或「出租專用版」等字樣之影音光碟陳列在其經營之「是新影視社」、「允中影視社」內,並自96年10月起以時薪85元代價僱用不知情之陳雅琳擔任「是新影視社」店員,自96年12月起以月薪1萬5千元之代價僱用不知情之歐相宜擔任「允中影視社」店員,而先後自95年12月初某日起至96年12月13日經警查獲時止,以每部影片70至80元不等之租金,將附表一至附表三所示影音光碟出租給不特定顧客牟利,嗣經警查獲後,復另行起意而自96年12月13日後某時起至99年2月26日經警查獲時止,以每部影片借看3天1百元,隔日還70元,逾期每天加30元之代價,將附表四所示影音光碟出租給不特定顧客牟利等事實,業經被告坦承不諱,核與證人陳雅琳(見97年偵字第738號卷第9至12頁、97年偵續字第266號卷第37頁)、證人歐相宜(見98年偵續二字第10號卷第245至第247頁、99年偵字第3586號卷第19至第22頁)、證人即「允中影視社」登記負責人 朱大鷦 (見98年偵續一字第1號卷第13至第14頁、98年偵續二字第10號卷第245頁)分別於警詢或偵查中證述情節相符,復有第2846號存證信函及附表一影音光碟照片(見96年他字第23至24頁、第26至28頁、第32、34頁、第46至49頁)、96年12月13日現場查獲照片(見97年偵字第38號卷第29至38頁)、96年12月13日查扣如附表二、三所示影音光碟(見97年偵字第38號卷第24至25頁、97年偵字第211號卷第17至19頁)、「猛鬼俱樂部」光碟照片(見97年偵字第38號卷第225至227頁)、99年2月26日現場查獲照片(見99年偵字第3586號卷第73至108頁)、99年2月26日查扣之如附表四所示影音光碟扣案可佐,亦堪認定。
㈢按「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
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著作權法第60條第1項定有明文,其立法意旨在謀著作財產權與著作重製物所有權之平衡。是依上開規定,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以外之著作,倘經著作權人將其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出售後,則著作權人對該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之出租權即已耗盡,此即所謂第一次銷售理論(耗盡原則),從而善意受讓或買受取得錄音、電腦程式著作以外之著作重製物所有權時,即可依著作權法第60條規定將其出租,著作權人即不得再對之主張其出租權之保護。準此,若未合法取得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權」,自無主張第一次銷售理論之餘地。
⒈經查,告訴人公司所發行及授權影音光碟分為「直銷版」、
「單支授權版」及「授權出租專用版」,其中「直銷版」影音光碟係賣斷予消費者,而由消費者取得該正版影音光碟(即合法重製物)之所有權,「單支授權版」影音光碟則係賣斷給非加盟業者出租之用,而由非加盟業者取得該正版影音光碟(即合法重製物)之所有權及著作物之出租權,至於「授權出租專用版」影音光碟係提供給加盟出租業者出租之用,得利公司僅係將影音光碟內之著作授權加盟出租業者出租予消費者,該正版影音光碟(即合法重製物)之所有權人仍為得利公司,「授權出租專用版」與「單支授權版」發行日期會比「直銷版」早兩週至一個月左右,「單支授權版」之單價較高,而「授權出租版」在出租發行六個月後會由告訴人公司回收,而較為便宜,業經證人即得利公司總經理張國強於另案結證屬實(見本院卷第91頁反面至第92頁)。⒉其次,被告所經營之「是新影視社」及「允中影視社」均曾
於94年10月5日與告訴人公司簽訂「95年度得利影視數位聯盟契約書」(見97年偵字第738號卷第203至206頁、99年偵字第9586號卷第60至62頁),其契約之前言即載明「茲就美商八大影業、中藝國際影視、得利影視等系列之影音光碟,授權乙方(即是新影視社及允中影視社)為定點出租,但影片所有權仍屬甲方(即告訴人公司)或原著作權人所有」,第貳條第二點第㈢項亦約明:「授權時間:本契約所提供之每部影片節目,其授權時間為自發片上架日翌日起,向後起算六個月。屆期甲方所提供乙方各項影音商品於授權期間屆滿或因故停止營業或其他非甲方因素而終止本契約時,應依本契約書約定無條件全數歸還甲方。」,因此被告對於告訴人公司提供給加盟出租業者載明「得利影視」、「出租授權專用版」、「授權出租專用版」或「出租專用版」等字樣之影音光碟均僅係供加盟業者出租之用,加盟業者並未取得該合法重製物之所有權等情,應知之甚詳,被告辯稱其並非得利公司加盟片商,故對於得利公司如何限制或保留影片所有權其並不知情云云,委無足採。
⒊再者,告訴人公司96年及97年授權出租影音光碟合約之約定
書,亦均約定告訴人公司所代理之影音光碟產品授權出租業者之經營之出租店家為定點出租使用,但影音光碟之所有權及影片著作財產權仍屬告訴人公司所有,並自發行之日起六個月內授權業者出租使用各該影音光碟產品,授權期間屆滿前七日內,出租業者須將產品下架,出租業者倘欲保留下架之影音光碟產品,應於授權期間屆滿前十日內通知告訴人公司,並取得告訴人公司同意,此有該公司96年、97年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書各1份在卷可稽(見98年偵續二字第12號卷第12頁至第28頁),足見告訴人公司於95年至97年間授權加盟出租業者使用之「授權出租專用版」影音光碟,於該影音光碟產品發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其所有權仍歸告訴人公司所有,被告並無自第三人處善意合法取得「授權出租專用版」影音光碟產品所有權之可能。
⒋此外,百視達公司雖得銷售「單支授權版」,且亞藝公司之
連鎖出租店亦有銷售二手片,惟告訴人公司曾與百視達公司及亞藝公司約定統一於發行日起60日內始得下架執行二手片之銷售,且亞藝影音公司亦同意於二手片上標示「二手銷售版」之字樣,亦有得利公司95年10月19日函、百視達公司99年3月26日函、亞藝公司99年3月24日函影本附卷可按(見99年偵字第3586號卷第224至228頁),是以被告於99年間亦無於發行日起60日內自百視達公司合法取得「單支授權版」或自亞藝公司合法取得「授權出租專用版」影音光碟產品所有權之可能。
⒌另查,如附表一至四所示影音光碟分別有標示「得利影視」
、「出租授權專用版」、「授權出租專用版」或「出租專用版」等字樣,且均為告訴人公司於如附表一至四所示發行日期所發行之正版光碟,此有附表一至四所示影音光碟、現場照片及網頁資料在卷可按,並經告訴代理人 呂明致 、 吳明憲 、 林泰君 於警訊及偵查中指訴甚詳(見96年他字第1380號卷第128頁、97年偵字第211號卷第122頁、97年偵字第738號卷第18頁),其中附表一所示影音光碟經告訴人公司派員承租時距其發行日期均未滿二個月,而附表二、三所示影音光碟查獲時距其發行日均未滿六個月,而被告向第三人購買如附表四所示影音光碟而進片之日則多數與告訴人公司之出租發行日期相同或距其發行日未滿二個月,足見被告向第三人取得如附表一至四所示影音光碟時,上開影音光碟應均係告訴人公司保留所有權所發行之「授權出租專用版」,出租業者僅取得占有該影音光碟及出租該著作之權利,而無自由處分買賣該影音光碟(合法重製物)之權利,且被告亦明知該第三人並無處分讓與如附表一至四所示影音光碟之權利,其仍予以買受,自非善意合法取得該合法重製物之所有權,即不得依著作權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而主張告訴人公司之出租權已因銷售而耗盡,是被告辯稱依著作權法第60條規定得合法出租附表一至四所示影音光碟內之著作,即非可採。
⒍告訴人公司為管理「授權出租專用版」影音光碟之流向及回
收情形均在上面標示條碼,用以識別該特定影音光碟產品之占有人,惟被告於偵查中供承:「(問:你說貼條碼上架,是否包括把原來的條碼磨掉?)沒有。我們拿到的片子大部分都已經磨掉了。」(見99年度偵字第3586號卷第129頁)、「我們買回來本來就沒有條碼,但是會貼上我們自己的條碼。」、「(問:你買回來沒有條碼的片子,不是與一般合法流出的片子不一樣,也就是說如果是合法流出的片子,應該不會刮除條碼,也沒有必要刮除條碼?)這個我不清楚,因為我拿到的就是沒有條碼。」等語(見99年偵字第3586號卷第155頁至第156頁)」,證人歐相宜亦於偵查中證稱:「(為何筆記本上有磨條碼的紀錄?)賀業輝買回來的片子上面的條碼有磨損,我問賀業輝這樣子的片子可不可租」等語(見99年度偵字第3586號卷第127頁),並有扣案影音光碟照片附卷可佐(見本院卷第62頁至第68頁),足見被告向第三人購買之影音光碟確有刮除識別條碼,以致無法確認其購買來源之情事,衡諸常情,倘扣案影音光碟均係經告訴人公司同意或授權合法銷售,被告前手何須費力將條碼刮除,顯見被告前手將條碼刮除之目的係為避免告訴人公司追查來源,俾以掩飾其未經同意侵占得利公司光碟並予以販售之犯行。另由被告與告訴人公司簽訂之契約第肆條亦約定:「...乙方不得為任何重製....或毀損、移除、遮蓋電腦條碼或其他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見97年度偵續字第74號卷第42頁),顯見被告與告訴人公司於94年締約時即有條碼不得任意毀損、移除、遮蓋之約款,而觀之被告所購入高達二百多片之扣案影音光碟,其外觀上多數均有條碼刮除之不正常現象,則被告對於其前手並無處分該影音光碟之權利乙事,即難諉為不知。
⒎被告雖於偵查中提出其於96年7月4日、96年7月23日、96年7
月25日分別向百視達公司購買「鬼宅」、「大丈夫」「火山爆發之紐約浩劫」等影音光碟之發票(附96年他字第1380號卷外證物袋)及於96年3月8日、97年4月14日分別向百視達公司購買「黑獄風雲」等影音光碟之發票(見97年偵續字第74號卷第125頁),惟均與附表一至四所示影片名稱不同,且本案扣案光碟均係「授權出租專用版」,而與百視達公司所銷售「單支授權版」有別。至被告雖提出於97年3月18日向亞藝公司購買「28週毀滅倒數」之發票(發票號碼ZR00000000,見97年偵續字第74號卷第125頁),而與附表二編號
16、附表三編號18之「28週毀滅倒數」影片名稱相同,惟附表二編號16、附表三編號18之「28週毀滅倒數」之影音光碟均係於96年12月13日經警查扣,是被告所呈上開發票之購買日期顯係在上開影音光碟扣案之後,自難作為對被告有利之證明。至被告另提出亞藝影音購物網上架販賣二手片之網站資料(見本院卷第77頁),並辯稱:得利公司授權出租專用版影片,其中「愛情大臨演」、「狙擊陌生人」、「127小時」、「世界異戰」、「現代驅魔師」六部影片在6個月內即可購得云云,然其所主張之上開六部影片均與本案無涉,且上開影片出租發行日期均係100年間,銷售日期距告訴人公司出租發行日亦均有二個月以上,此有網頁資料在卷可考(見本院卷第77頁、第106至110頁),亦與告訴人公司及亞藝公司之約定內容相符,是被告所辯亦非可採。
㈣綜上所述,被告所辯無非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故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以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刑事判決要旨參照),亦即立法者針對特定刑罰規範之構成要件,已預設其本身係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具備反覆、延續之行為特徵,故將之總括或擬制成一個構成要件之「集合犯」行為,因刑法評價上為構成要件之行為單數,應僅成立一罪。查被告自95年11月間不詳時間起陸續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購買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影音光碟,自95年11月底起至96年12月13日經警查獲時止,公開陳列並將之出租予不特定人牟利,其上開以出租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營業性行為,係在密集期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未曾間斷,是此犯行即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從而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出租之舉措,仍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而論以一罪。惟按,被告經警查獲時,其反社會性已具體表露,顯有受非難之認識,猶再犯罪,其主觀上顯係另行起意(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691號判決意旨參照),則被告於96年12月13日經警查獲後,顯係另行起意而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購買如附表四所示之影音光碟,並自96年12月13日後某時起至99年2月26日經警查獲時止公開陳列並將之出租予不特定人牟利,應另犯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以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並仍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而論以一罪。至被告所犯上開二罪間,其犯意個別,且所侵害之著作內容不同,故侵害行為互異,自應予分論併罰。
三、原審以被告犯行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被告賀業輝於96年12月13日經警查獲後,其包括一罪之犯行至此即已終止,其猶不知悔改再以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其主觀上顯係另行起意,客觀上其受一次評價之事由亦已消滅,依前揭判決意旨,自不得再以集合犯論。
原審將被告前後兩犯行以集合犯之包括一罪論,顯有未洽。被告上訴仍執前詞否認犯行,雖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被告明知應取得告訴人公司之授權始得於一定期間內出租附表一至四所示影音光碟,卻圖私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造成告訴人之損害,間接影響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聲譽,及查獲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影音光碟之數量、犯後否認犯行且飾詞狡辯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應執行刑。又被告第一次行為後,刑法第41條迭經修正公布,其中98年1月21日修正前第41條第2項規定:「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6月者,亦適用之」;98年6月10日修正公布刑法第41條第8項規定:「第1項至第3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6個月者,亦適用之」;均將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逾6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嗣司法院於98年6月19日作成釋字第662號解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刑之刑逾6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並與本院釋字第366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從而,對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超過6個月之案件,依循司法院釋字第366號、第662號解釋意旨,仍得易科罰金,不得再適用已受違憲宣告而失其效力之前述規定。據司法院釋字第662號解釋,98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刑法第41條第8項即修正為:「第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刑法施行法亦同步增訂公布第3條之3,即00年0月0日生效前已裁判確定之處罰,不論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均應直接適用新修正公布之刑法第41條第8項之規定,而毋庸為新舊法之比較適用。故本件應適用修正後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規定,就被告宣告刑及應執行刑,一併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戒。
四、至扣案之影音光碟雖係被告犯罪所用之物,惟因被告並未善意取得所有權,所有權仍屬告訴人所有,並非被告所有,核與著作權法第98條或刑法第38條規定不符。至扣案之影片報表1張、影片在外未還資料表1張、記事簿1本、聯絡簿1本、交接簿1本、富邦銀行支票簿1本、98年9月至12月出租預告循環片3片、影片紀錄簿1本、估價單(請款單)9張等物雖為被告所有,惟上開資料均已拍照或影印附卷,且部分文書或係用以證明被告購買影片之單據、或係與本案無涉影片之出租營業記錄、或係未經告訴之盜版光碟,經核並無沒收之必要,爰均不另為沒收之諭知,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2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5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鍾鳳玲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得灶
法官汪漢卿法官林欣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1日
書記官周其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影片名稱│發行公司│告訴人出租發│⒈告訴人│扣案片數│證明文件(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證明書簡稱「證」、│││││行日期│蒐證日││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簡稱「錄」、告訴人片單簡稱「單」、授權││││││期││合約書簡稱「契」、告訴人書狀中表格簡稱「表」、影音光碟片照片││││││⒉扣案日││簡稱「照」、網頁資料簡稱「網」)││││││期│││├──┼───────┼─────┼──────┼────┼────┼──────────────────────────────┤│1│幸運之吻│福斯公司│95.12.20│⒈96.01.│無│錄:96他字1380號卷第12頁││││││26││照:96他字1380號卷第32頁(1/26)、第46至47頁(3/26)││││││⒉96.03.││單:96他字1380號卷第118頁、第141頁││││││26││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2│神鬼奇航2-加勒│博偉公司│95.12.01│⒈95.11.│無│契:97偵字738號卷第82至88頁│││比海海盜│││28││錄:96他字1380號卷第16頁││││││⒉96.03.││單:96他字1380號卷第118頁、第140頁││││││26││照:96他字1380號卷第26至27頁(11/28)、第48至49頁(3/26)││││││││照:97偵字211號卷第184至188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附表二:(總計102片)┌──┬───────┬─────┬──────┬────┬────┬──────────────────────────────┐│編號│影片名稱│發行公司│告訴人出租發│扣案日期│扣案片數│證明文件(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證明書簡稱「證」、│││││行日期│││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簡稱「錄」、告訴人片單簡稱「單」、授權││││││││合約書簡稱「契」、告訴人書狀中表格簡稱「表」、影音光碟片照片││││││││簡稱「照」、網頁資料簡稱「網」)│├──┼───────┼─────┼──────┼────┼────┼──────────────────────────────┤│1│竊聽風暴│海鵬公司│96.08.15│96.12.13│3片│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發行日96.08.07)││││││││表:97偵續字123號卷第10頁反面(發行日96.08.07)││││││││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發行日96.08.07)│├──┼───────┼─────┼──────┼────┼────┼──────────────────────────────┤│2│終極警探4.0│福斯公司│96.11.21│同上│10片│證:97偵續字74號卷第169頁││││││││錄:97偵字738號卷第104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9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2頁│├──┼───────┼─────┼──────┼────┼────┼──────────────────────────────┤│3│淚光閃閃│中藝公司│96.08.01│同上│2片│契:97偵字738號卷第53至79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網: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5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4│征服者│福斯公司│96.09.12│同上│5片│證:97偵續字74號卷第171至172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網: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40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5│雙面特勤│中藝公司│96.09.12│同上│5片│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6│奪命追魂│得利公司│96.09.19│同上│2片│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發行日96.09.18)││││││││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7│關鍵下一秒│中藝公司│96.10.03│同上│8片│契:97偵字738號卷第53至79頁││││││││錄:97偵字211號卷第38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8│陷索│同上│96.09.05│同上│2片│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9│ 荒野 大飆客│博偉公司│96.08.15│同上│7片│證:97偵續字74號卷第170頁││││││││契:97偵字738號卷第82至88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10│ 夏綠蒂 的網│派拉蒙公司│96.08.01│同上│3片│證:97偵續字74號卷第165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網: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6頁││││││││照:97偵續字74號卷第114至115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11│猛鬼俱樂部│得利公司│96.10.09│同上│2片│單:97偵字738號卷第49頁(發行日96.10.05)││││││││照:97偵字738號卷第225至227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12│ 辛普森 家庭電影│福斯公司│96.12.12│同上│2片│證:97偵續字74號卷第166頁│││版│││││單:97偵字738號卷第49頁││││││││網: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44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2頁│├──┼───────┼─────┼──────┼────┼────┼──────────────────────────────┤│13│巴黎拜金女│中藝公司│96.08.01│同上│9片│契:97偵字738號卷第53至79頁││││││││錄:97偵字211號卷第40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14│ 梅爾吉勃遜 之阿│福斯公司│96.08.01│同上│9片│證:97偵續字74號卷第171至172頁│││波卡獵逃│││││錄:97偵字738號卷第106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7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15│1408│中藝公司│96.10.24│同上│6片│契:97偵字738號卷第53至79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28頁(發行日96.10.26)││││││││單:97偵字738號卷第49頁(發行日96.10.26)││││││││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2頁(發行日96.10.26)│├──┼───────┼─────┼──────┼────┼────┼──────────────────────────────┤│16│28週毀滅倒數-│福斯公司│96.09.28│同上│9片│證:97偵續字74號卷第167頁│││全球封閉│││││錄:97偵字738號卷第105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17│太陽浩劫│同上│96.08.22│同上│8片│證:97偵續字74號卷第168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照:97偵續字74號卷第116至117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18│魔山2隔山有眼│同上│96.08.22│同上│4片│證:97偵續字74號卷第168頁││││││││錄:97偵字738號卷第107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網: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8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19│史詩大帝國│同上│96.08.15│同上│6片│證:97偵續字74號卷第168頁││││││││錄:97偵字738號卷第108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網: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7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附表三:(總計144片)┌──┬───────┬─────┬──────┬────┬────┬──────────────────────────────┐│編號│影片名稱│發行公司│告訴人出租發│扣案日期│扣案片數│證明文件(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證明書簡稱「證」、│││││行日期│││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簡稱「錄」、告訴人片單簡稱「單」、授權││││││││合約書簡稱「契」、告訴人書狀中表格簡稱「表」、影音光碟片照片││││││││簡稱「照」、網頁資料簡稱「網」)│├──┼───────┼─────┼──────┼────┼────┼──────────────────────────────┤│1│糯米正傳│夢工廠公司│96.8.15│96.12.13│2片│證:97偵續字74號卷第163頁││││││││錄:97偵字211號卷第78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發行日96.08.07)││││││││表:99偵字3586號卷第133頁(發行日96.08.07)││││││││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發行日96.08.07)│├──┼───────┼─────┼──────┼────┼────┼──────────────────────────────┤│2│疾速追風│得利公司│96.11.28│同上│4片│單:97偵字738號卷第49頁(發行公司 米高梅 )││││││││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2頁(發行公司米高梅)│├──┼───────┼─────┼──────┼────┼────┼──────────────────────────────┤│3│竊聽風暴│海鵬公司│96.08.15│同上│6片│同附表二編號3│├──┼───────┼─────┼──────┼────┼────┼──────────────────────────────┤│4│夢幻女郎│派拉蒙公司│96.08.13│同上│5片│證:97偵續字74號卷第164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發行日96.08.15)││││││││表:99偵字3586號卷第133頁(發行日96.08.15)││││││││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發行日96.08.15)│├──┼───────┼─────┼──────┼────┼────┼──────────────────────────────┤│5│淚光閃閃│中藝公司│96.08.01│同上│2片│同附表二編號3│├──┼───────┼─────┼──────┼────┼────┼──────────────────────────────┤│6│征服者│福斯公司│96.09.12│同上│9片│同附表二編號4│├──┼───────┼─────┼──────┼────┼────┼──────────────────────────────┤│7│雙面特勤│中藝公司│96.09.12│同上│5片│同附表二編號5│├──┼───────┼─────┼──────┼────┼────┼──────────────────────────────┤│8│太陽浩劫│福斯公司│96.08.22│同上│3片│同附表二編號17│├──┼───────┼─────┼──────┼────┼────┼──────────────────────────────┤│9│關鍵下一秒│中藝公司│96.10.03│同上│10片│同附表二編號7│├──┼───────┼─────┼──────┼────┼────┼──────────────────────────────┤│10│陷索│中藝公司│96.09.05│同上│2片│同附表二編號8│├──┼───────┼─────┼──────┼────┼────┼──────────────────────────────┤│11│荒野大飆客│博偉公司│96.08.15│同上│9片│同附表二編號9│├──┼───────┼─────┼──────┼────┼────┼──────────────────────────────┤│12│夏綠蒂的網│派拉蒙公司│96.08.01│同上│4片│同附表二編號10│├──┼───────┼─────┼──────┼────┼────┼──────────────────────────────┤│13│天堂口│中藝公司│96.10.09│同上│3片│契:97偵字738號卷第53至79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發行日96.10.05)││││││││照:97偵續字74號卷第118至119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28頁(發行日96.10.05)││││││││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2頁(發行日96.10.05)│├──┼───────┼─────┼──────┼────┼────┼──────────────────────────────┤│14│辛普森家庭電影│福斯公司│96.12.12│同上│2片│同附表二編號12│││版││││││├──┼───────┼─────┼──────┼────┼────┼──────────────────────────────┤│15│巴黎拜金女│中藝公司│96.08.01│同上│7片│同附表二編號13│├──┼───────┼─────┼──────┼────┼────┼──────────────────────────────┤│16│梅爾吉勃遜之阿│福斯公司│96.08.01│同上│11片│同附表二編號14│││波卡獵逃││││││├──┼───────┼─────┼──────┼────┼────┼──────────────────────────────┤│17│1408│中藝公司│96.10.24│同上│8片│同附表二編號15│├──┼───────┼─────┼──────┼────┼────┼──────────────────────────────┤│18│28週毀滅倒數-│福斯公司│96.09.28│同上│6片│同附表二編號16│││全球封閉││││││├──┼───────┼─────┼──────┼────┼────┼──────────────────────────────┤│19│太陽浩劫│福斯公司│96.08.22│同上│7片│同附表二編號17│├──┼───────┼─────┼──────┼────┼────┼──────────────────────────────┤│20│魔山2隔山有眼│福斯公司│96.08.22│同上│5片│同附表二編號18│├──┼───────┼─────┼──────┼────┼────┼──────────────────────────────┤│21│史詩大帝國│福斯公司│96.08.15│同上│5片│同附表二編號19│├──┼───────┼─────┼──────┼────┼────┼──────────────────────────────┤│22│死囚空間│海樂影業│96.09.28│同上│2片│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發行公司得利)││││││││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發行公司得利)│├──┼───────┼─────┼──────┼────┼────┼──────────────────────────────┤│23│絞肉機殺人魔│得利公司│96.09.19│同上│2片│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發行日96.09.18)││││││││網: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42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28頁(發行日96.09.18)││││││││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發行日96.09.18)│├──┼───────┼─────┼──────┼────┼────┼──────────────────────────────┤│24│驅魔谷│得利公司│96.09.19│同上│2片│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發行日96.09.18)││││││││網: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41頁││││││││表:99偵字3586號卷第133頁(發行日96.09.18)││││││││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發行日96.09.18)│├──┼───────┼─────┼──────┼────┼────┼──────────────────────────────┤│25│危險性追緝│派拉蒙公司│96.11.28│同上│4片│證:97偵續字74號卷第162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9頁││││││││網: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43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2頁│├──┼───────┼─────┼──────┼────┼────┼──────────────────────────────┤│26│狙擊生死線│派拉蒙公司│96.08.22│同上│8片│證:97偵續字74號卷第165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網: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9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27│終極警探4.0│福斯公司│96.11.21│同上│9片│同附表二編號2│├──┼───────┼─────┼──────┼────┼────┼──────────────────────────────┤│28│洛基6-勇者無懼│米高梅公司│96.08.01│同上│2片│證:97偵續字74號卷第171至172頁││││││││單:97偵字738號卷第48頁││││││││網: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4頁││││││││表:98偵續二字13號卷第131頁│└──┴───────┴─────┴──────┴────┴────┴──────────────────────────────┘附表四:(總計54片)┌──┬───────┬─────┬──────┬────┬────┬──────────────────────────────┐│編號│影片名稱│發行公司│⒈告訴人出租│⒈被告進│扣案片數│證明文件(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證明書簡稱「證」、│││││發行日期│片日期││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簡稱「錄」、告訴人片單簡稱「單」、授權│││││⒉告訴人銷售│⒉扣案日││合約書簡稱「契」、告訴人書狀中表格簡稱「表」、影音光碟片照片│││││發行日期│期││及電腦管理系統照片簡稱「照」、網頁資料簡稱「網」)│││││││││├──┼───────┼─────┼──────┼────┼────┼──────────────────────────────┤│1│哈利波特:混血│華納公司│⒈98.11.18│⒈98.11.│7片│錄:99聲搜字10號卷第22頁│││王子之背叛││⒉98.12.02│18││網: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207頁││││││⒉99.02.││網: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216頁(發行日98.11.18)││││││26││單: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142頁(發行日98.11.18)││││││││照:99偵字第3586號卷第102頁││││││││照: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136至137頁、第146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2│變形 金剛 :復仇│派拉蒙公司│⒉98.11.27│⒈98.11.│11片│錄: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186頁│││之戰│││06││網: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199頁(發行日98.11.20)││││││⒉99.02.││網: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114頁、第217頁││││││26││單: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142頁(發行日98.11.06)││││││││照: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190至192頁││││││││照:99偵字3586號卷第96頁、第102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3│三月女郎│福斯公司│⒈98.12.02│⒈98.12.│1片│契:99聲搜字10號卷第18至19頁│││││⒉99.02.05│02││錄:99聲搜字10號卷第23頁││││││⒉99.02.││單: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143頁││││││26││網: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208頁、第218頁││││││││照: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147頁││││││││照:99偵字3586號卷第96頁、第103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4│深海尋寶2│米高梅公司│⒈98.12.02│⒈98.12.│2片│錄:99聲搜字10號卷第25頁│││││⒉99.02.05│02││單: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143頁││││││⒉99.02.││網: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210頁、第219頁││││││26││照: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148頁││││││││照:99偵字3586號卷第97頁、第103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5│醉後大丈夫│華納公司│⒈98.12.16│⒈98.12.│3片│單: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143頁(發行日98.12.16)│││││⒉98.12.31│16││網: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220頁(發行日98.12.16)││││││⒉99.02.││網:99偵字3586號卷第230頁││││││26││照:99偵字3586號卷第97頁、第104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6│星際爭霸戰│派拉蒙公司│⒈98.12.16│⒈98.12.│6片│錄:99聲搜字10號卷第27頁│││││⒉98.12.31│16││網: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212頁││││││⒉99.02.││網: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221頁(發行日98.12.16)││││││26││單: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143頁(發行日98.12.16)││││││││照:99偵字3586號卷第98頁、第104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7│特種部隊:眼鏡│同上│⒈98.12.23│⒈98.12.│10片│錄:99聲搜字10號卷第26頁│││蛇的崛起││⒉99.01.08│23││網: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211頁││││││⒉99.02.││網: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222頁(發行日98.12.23)││││││26││單: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143頁(發行日98.12.23)││││││││照:99偵字3586號卷第98頁、第105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8│鬼擋路3│福斯公司│⒈99.01.06│⒈99.01.│2片│網: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223頁(發行日99.01.06)│││││⒉99.02.05│06││網:99偵字3586號卷第231頁││││││⒉99.02.││照:99偵字3586號卷第99頁、第105頁││││││26││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9│海陸悍將2│同上│⒈99.01.06│⒈99.01.│1片│網: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224頁(發行日99.01.06)│││││⒉99.02.05│06││網:99偵字3586號卷第232頁││││││⒉99.02.││照:99偵字3586號卷第99頁、第105頁││││││26││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10│冰原歷險記3:│同上│⒉98.12.18│⒈98.12.│5片│契:99聲搜字10號卷第18至19頁│││恐龍現身│││09││錄:99聲搜字10號卷第24頁││││││⒉99.02.││單: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143頁(發行日98.12.09)││││││26││網: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209頁││││││││照: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149頁││││││││照:99偵字3586號卷第101頁、第107頁││││││││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11│孤兒怨│華納公司│⒈99.01.06│⒈99.01.│3片│網: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225頁(發行日99.01.06)│││││⒉99.01.22│06││網:99偵字3586號卷第233頁││││││⒉99.02.││照:99偵字3586號卷第99頁、第106頁││││││26││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發行日98.12.18)│├──┼───────┼─────┼──────┼────┼────┼──────────────────────────────┤│12│天才神算│派拉蒙公司│⒈99.01.06│⒈99.01.│3片│網:98偵續二字10號卷第226頁(發行日99.01.06)│││││⒉99.01.22│06││網:99偵字3586號卷第234頁││││││⒉99.02.││照:99偵字3586號卷第100頁、第107頁││││││26││表:99智易字4號卷第26頁(發行日9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