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12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1229號聲請人 賴博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林忠雄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自到期日」或「本票裁定送達之翌日」?(因聲請事項所載利息起算日與原因事實之利息起算日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