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497號
110年度易字第577號110年度易字第57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華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7月19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刑事第11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周宛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昱潔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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