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事聲更三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事聲更三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事聲更三字第6號異議人即債務人 陳台英 相對人即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紹興 上列異議人因與相對人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對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於民國99年4月12日所為98年度司執全字第1451號裁定聲明異議,前經本院99年度執事聲字第65號裁定駁回異議人之聲明,因異議人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075號裁定廢棄發回,復經本院99年度事聲更一字第10083號裁定廢棄本院98年度司執全字第1451號裁定,因相對人抗告,復由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743號裁定廢棄發回,再經本院100年度事聲更二字第1號裁定駁回異議人之聲明,異議人復提起抗告,又經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抗第622號廢棄發回,本院更為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廢棄。
發回原司法事務官更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
一、異議意旨略以:本院98年度司執全字第1451號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扣押異議人之存款及薪資三分之一,惟異議人之薪資係維持聲明人及扶養親屬(母親、婆婆、弟弟)生活所必需者,屬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禁止執行之債權,爰請求撤銷執行命令,並聲明異議云云。
二、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執行事件當事人對於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推事、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固得於執行程序終結以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執行程序一經終結,除執行程序所為之拍賣有無效原因,不能發生移轉所有權之效力外,即不容再有所主張。」(最高法院37年上字第7672號判例參照)、「按假扣押之執行,以假扣押之標的脫離假扣押之處置,例如將假扣押標的交付執行或撤銷假扣押,其程序即為終結。在將假扣押標的交付執行之情形,尚未進行至執行名義所載債權之全部或一部,因對於執行標的物之強制執行達其目的時,係屬本案之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第三人就執行標標的物如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僅得提起請求排除本案強制執行程序異議之訴,對於業已終結之假扣押執行程序,殊無許其再提起異議之訴請求排除之餘地。」(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2225號判例可參)。
三、經查,本件異議人業曾於98年7月30日就本院98年7月17日北院隆98司執全公字第1451號扣押命令聲明異議,此有聲明異議狀附卷可稽(見執行法院98年度司執全字第1451號卷),是異議人依法於假扣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聲明異議,其聲明適法。次查,系爭假扣押事件,經相對人取得執行名義聲請終局執行,由本院99年度司執字第26696號案於99年4月11日分別核發收取及移轉命令,堪認原假扣押程序業已終結併入本案即99年度司執字第26696號案強制執行,揆諸前開說明,異議人對於假扣押程序所為之執行命令,似應無從再為爭執,此就扣押及收取存款命令部分,當然為是,蓋扣押存款命令之效力範圍僅及於扣押命令到達時之存款,嗣經債權人收取,其執行程序即告終結,債務人不得再對之聲明異議。惟薪資債權,係屬繼續性給付債權,法院雖得對此核發移轉命令,仍須待將來薪資債權發生時,始生債權移轉之效力,且在該債權未確定受清償前,執行程序尚不能謂已終結(最高法院六十三年度第三次民庭庭推總會決議(六)參照)。故執行法院縱可依新修正之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第2項規定核發移轉命令,但就未到期薪資債權部分之執行程序則尚未終結(94年度抗字第143號裁定意旨參照)。本件假扣押扣押異議人薪資債權程序雖併入本案強制執行而為該終局執行之一部分,惟該扣押程序並未告終結,於相對人債權全部受清償前,該扣押效力仍繼續執行,每月持續扣薪三分之一,且誠如前述,縱法院核發移轉命令,對於未到期薪資債權部分之執行程序則尚未終結,本件扣押薪資債權命令效力既從前階段假扣押程序延伸而來,效力接續並未終結,債務人即異議人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如認該扣押命令有強制執行法第12條所稱侵害其利益之情事,自應許其得聲明異議始足以保障債務人權益。從而,本件執行司法事務官未斟酌具體個案即每個執行債務人之情況不同,逕依執行慣例扣押聲明人三分之一薪資,執行方法容有未洽,本件異議人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爰廢棄原裁定,發回原司法事務官更為適法之處分。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鄭麗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
書記官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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