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簡易庭113年度店簡字第147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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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店簡字第1479號

原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郭欣哲

被告 宋能斌

宋能峯

宋台榕

王文貴

上列原告與被告宋能斌等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2,809,827元。

  理   由

原告起訴主張代位甲○○請求分割繼承人 宋王水妹 所遺如附表所示之遺產,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809,827元(計算式如附表),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許容慈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黃亮瑄

附表: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金額均為新臺幣)

編號

項目

財產價值相關資料

權利範圍

訴訟標的價額

(以甲○○之應繼分比例為4分之1計算,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1

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土地

當期公告現值229,000元/㎡;面積663㎡

1/20

1,897,838元

(計算式:229,000×663×1/20×1/4≒1,897,838)

2

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土地

當期公告現值294,075元/㎡;面積427㎡

10/24,000

13,080元

(計算式:294,075×427×10/24,000×1/4≒13,080)

3

同上段59地號土地

當期公告現值221,207元/㎡;面積719㎡

10/24,000

16,567元

(計算式:221,207×719×10/24,000×1/4≒16,567)

4

同上段60地號土地

當期公告現值256,000元/㎡;面積299㎡

10/24,000

7,973元

(計算式:256,000×299×10/24,000×1/4≒7,973)

5

同上段61地號土地

當期公告現值276,683元/㎡;面積546㎡

10/24,000

15,736元

(計算式:276,683×546×10/24,000×1/4≒15,736)

6

同上段62地號土地

當期公告現值291,269元/㎡;面積323㎡

10/24,000

9,800元

(計算式:291,269×323×10/24,000×1/4≒9,800)

7

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2樓房屋

系爭房屋主體構造為鋼筋混凝土造、地上樓層數5層、建物屋齡41年1月(自72年11月5日建築完成日至113年11月25日起訴狀到達法院之日,未滿1月部分以1月計算)、建物面積101.08平方公尺,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之建物現值計算公式估算,系爭房屋之建物現值為1,501,347元。

1/1

375,337元

(計算式:1,501,347×1/4≒375,337)

8

臺北市○○區○○里○○路0段000○0號地下房屋

系爭房屋主體構造為鋼筋混凝土造、地上樓層數5層、建物屋齡46年8月(自67年4月20日建築完成日至113年11月25日起訴狀到達法院之日,未滿1月部分以1月計算)、建物面積1192.62平方公尺,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之建物現值計算公式估算,系爭房屋之建物現值為13,834,778元。

333/122,460

9,411元

(計算式:13,843,778×333/122,460×1/4≒9,411)

9

中華郵政000000000號定期存單

1,000,000

全部

250,000元

(計算式:1,000,000×1/4=250,000)

10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116,143

全部

29,036元

(計算式:116,143×1/4≒29,036)

11

木柵區農會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

740,196

全部

185,049元

(計算式:740,196×1/4=185,049)

合      計

2,809,8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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