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0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047號原告 胡莊鳳姬 訴訟代理人 彭志傑 律師被告 胡春文 訴訟代理人 蔡勝雄 律師複代理人 危惠玉 被告 胡瑞益
廖來寶 呂奎鋒
呂憲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書記官黃志微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