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執行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6號上訴人永楙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瓏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6年度訴字第36號執行異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031,3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1,79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郭佳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4月8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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