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2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2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27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斯日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訂於民國一00年十一月四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林怡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高心羽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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