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促字第2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促字第213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淑貞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利息起算日日期。中華民國94年1月21日
民事庭法官薛中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1月21日
書記官王振發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促字第2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促字第213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淑貞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利息起算日日期。中華民國94年1月21日
民事庭法官薛中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1月21日
書記官王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