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8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8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883號第2241號原告 陳澄芳
被告 趙振國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609號詐欺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何燕蓉
法官陳秋君法官吳宗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宮仕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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