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61號原告 黃素潔 被告 曾昱愷 上列被告因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50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賴淑敏
法官黃嘉慧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書記官劉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