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4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448號聲請人慶豐通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達人 代理人 李玉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1年12月18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0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書記官彭建山┌────────────────────────────────────────────────────┐│附表:101年度除字第44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益通動能科技股份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西│101年2月29日│7,665元│0000000││││限公司 吳世章 │台南分行│││││└──┴─────────┴─────────┴───────┴─────────┴────────┴──┘